本申請涉及割草機清潔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
背景技術:
1、割草機在使用過程中,其底盤易附著泥土、草屑等雜物,尤其是在刀盤區域、輪胎凹槽、散熱格柵等結構復雜部位,容易形成積垢。目前常見的清潔方式多是采用人工進行清理,由于割草機底盤高度較低,導致清潔工具不易伸入至割草機下方,導致人工清理效率較低,并且在清理刀盤區域時也有受傷的風險。
技術實現思路
1、有鑒于此,本申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3、本申請提供了:
4、一種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包括:
5、基站本體,所述基站本體具有容納腔和承載面,所述承載面用于承載割草機,所述承載面具有多個清潔區;
6、吹氣裝置,所述吹氣裝置包括多個吹氣組件,所述吹氣組件位于所述容納腔內,每個所述吹氣組件均包括氣源和吹氣單元,每個所述吹氣單元部分延伸于所述承載面一側,且每個所述吹氣單元具有至少一個吹氣口,所述氣源與所述吹氣單元連接,所述吹氣單元設置于對應的所述清潔區。
7、進一步地,所述清潔區包括第一清潔區、第二清潔區和第三清潔區,所述第二清潔區位于所述第一清潔區和所述第三清潔區之間;
8、所述第一清潔區對應設置于割草機的后底盤區域,所述第二清潔區對應設置于割草機刀盤區域,所述第三清潔區對應設置于割草機前底盤區域。
9、進一步地,所述基站本體包括相互連接的下殼體和上殼體,所述下殼體和所述上殼體之間限定形成所述容納腔,所述上殼體背離所述下殼體的表面為承載面。
10、進一步地,所述吹氣裝置包括第一吹氣組件,所述第一吹氣組件包括第一氣源和至少一個第一吹氣單元,所述第一吹氣單元設置于所述第一清潔區所處位置且部分凸出于所述承載面表面,以對割草機后底盤區域吹氣,所述第一氣源與所述第一吹氣單元連接,且所述第一氣源具有至少一個出氣口。
11、進一步地,所述承載面具有第二清潔區,所述第一吹氣組件還包括第二吹氣單元,所述第二吹氣單元與所述第一氣源連接,所述第二吹氣單元設置于所述第二清潔區所處位置且部分凸出于所述承載面表面,以對割草機刀盤區域吹氣。
12、進一步地,所述吹氣裝置包括第二吹氣組件,所述第二吹氣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三清潔區所處位置,所述第二吹氣組件包括第二氣源和至少一個第三吹氣單元,所述第二氣源具有至少一個出氣口,所述第二氣源與所述第三吹氣單元連接,所述第三吹氣單元部分凸出于所述承載面表面,以對割草機前底盤區域吹氣。
13、進一步地,所述吹氣裝置包括第三吹氣組件,所述第三吹氣組件包括第四吹氣單元和第三氣源,所述第四吹氣單元設置于所述第三清潔區背離所述第二清潔區一側,且所述第四吹氣單元朝向所述第三清潔區、所述第二清潔區以及所述第一清潔區所處區域吹氣。
14、進一步地,所述容納腔內還設有垃圾箱,所述垃圾箱設置于所述第一清潔區背離所述第二清潔區一側,且所述垃圾箱背離所述第一清潔區的表面為傾斜面,所述承載面上開設有垃圾入口,所述垃圾入口與所述垃圾箱連通,所述垃圾入口邊緣處的所述承載面上設置有彈性板,所述彈性板傾斜朝向所述第四吹氣單元。
15、進一步地,所述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還包括角度調節組件,每個所述吹氣單元均轉動設置于所述容納腔內,所述角度調節組件包括旋轉驅動件、曲柄連桿結構以及連接桿,所述曲柄連桿結構一端與所述旋轉驅動件動力輸出軸連接,所述曲柄連桿結構背離所述旋轉驅動件的端部與所述連接桿轉動連接;所述連接桿與各個所述吹氣單元轉動連接,且所述連接桿與各個所述吹氣單元的連接位置相對于所述吹氣單元偏心設置。
16、進一步地,所述基站本體具有進出口,位于所述進出口位置處的所述承載面上設置有導板。
17、本申請通過設置具有多個清潔區的承載面和位于容納腔內的多個吹氣組件,每個吹氣組件包括氣源和吹氣單元,且吹氣單元部分延伸于承載面一側并設置于對應的清潔區,當割草機停留在承載面上時,多個吹氣組件的氣源啟動,通過對應的吹氣單元向不同清潔區吹氣,實現了對割草機底部多個區域的同時自動化清潔,使清潔更加徹底,有效解決了人工清理割草機底盤效率低下且存在受傷風險的技術問題。
18、為使本申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和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做詳細說明如下。
1.一種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區包括第一清潔區(1011)、第二清潔區(1012)和第三清潔區(1013),所述第二清潔區(1012)位于所述第一清潔區(1011)和所述第三清潔區(1013)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本體(100)包括相互連接的下殼體(110)和上殼體(120),所述下殼體(110)和所述上殼體(120)之間限定形成所述容納腔(101),所述上殼體(120)背離所述下殼體(110)的表面為承載面(102)。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氣裝置(200)包括第一吹氣組件(210),所述第一吹氣組件(210)包括第一氣源(212)和至少一個第一吹氣單元(211),所述第一吹氣單元(211)設置于所述第一清潔區(1011)所處位置且部分凸出于所述承載面(102)表面,以對割草機后底盤區域吹氣,所述第一氣源(212)與所述第一吹氣單元(211)連接,且所述第一氣源(212)具有至少一個出氣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面(102)具有第二清潔區(1012),所述第一吹氣組件(210)還包括第二吹氣單元(213),所述第二吹氣單元(213)與所述第一氣源(212)連接,所述第二吹氣單元(213)設置于所述第二清潔區(1012)所處位置且部分凸出于所述承載面(102)表面,以對割草機刀盤區域吹氣。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氣裝置(200)包括第二吹氣組件(220),所述第二吹氣組件(220)設置于所述第三清潔區(1013)所處位置,所述第二吹氣組件(220)包括第二氣源(222)和至少一個第三吹氣單元(221),所述第二氣源(222)具有至少一個出氣口,所述第二氣源(222)與所述第三吹氣單元(221)連接,所述第三吹氣單元(221)部分凸出于所述承載面(102)表面,以對割草機前底盤區域吹氣。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氣裝置(200)包括第三吹氣組件(230),所述第三吹氣組件(230)包括第四吹氣單元(231)和第三氣源(232),所述第四吹氣單元(231)設置于所述第三清潔區(1013)背離所述第二清潔區(1012)一側,且所述第四吹氣單元(231)朝向所述第三清潔區(1013)、所述第二清潔區(1012)以及所述第一清潔區(1011)所處區域吹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101)內還設有垃圾箱(300),所述垃圾箱(300)設置于所述第一清潔區(1011)背離所述第二清潔區(1012)一側,且所述垃圾箱(300)背離所述第一清潔區(1011)的表面為傾斜面,所述承載面(102)上開設有垃圾入口(1201),所述垃圾入口(1201)與所述垃圾箱(300)連通,所述垃圾入口(1201)邊緣處的所述承載面(102)上設置有彈性板(400),所述彈性板(400)傾斜朝向所述第四吹氣單元(23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還包括角度調節組件(500),每個所述吹氣單元均轉動設置于所述容納腔(101)內,所述角度調節組件(500)包括旋轉驅動件(510)、曲柄連桿結構(520)以及連接桿(530),所述曲柄連桿結構(520)一端與所述旋轉驅動件(510)動力輸出軸連接,所述曲柄連桿結構(520)背離所述旋轉驅動件(510)的端部與所述連接桿(530)轉動連接;所述連接桿(530)與各個所述吹氣單元轉動連接,且所述連接桿(530)與各個所述吹氣單元的連接位置相對于所述吹氣單元偏心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氣動清潔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本體(100)具有進出口(104),位于所述進出口(104)位置處的所述承載面(102)上設置有導板(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