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霧化,尤其涉及一種電子霧化裝置。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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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術:
1、電子霧化裝置通常包括霧化器和電源組件,霧化器用于霧化其內部儲存的液體基質以產生氣溶膠,而電源組件用于給霧化器提供霧化所需的電能,并且電子霧化裝置還需要設置供外部空氣進入的進氣孔,以便抽吸時空氣可進入至電子霧化裝置中,并攜帶霧化后產生的氣溶膠逸出供用戶吸食。
2、現有進氣孔通常設置在電源組件的側部或底部上,然后再通過內部的氣流通道流入到霧化器中,此方式一方面氣道過長,導致吸阻不好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氣流需要流過電源組件,存在導致電源組件的內部電子元器件失效的風險。
技術實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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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要素:
1、本申請提供了一種電子霧化裝置,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從電源組件上進氣導致吸阻不好控制,或者導致電源組件的內部電子元器件存在失效風險的技術問題。
2、本申請至少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子霧化裝置,
3、包括霧化器以及用于給所述霧化器提供電能的電源組件,所述霧化器設置有用于儲存液體基質的儲液腔,以及用于霧化所述液體基質以產生氣溶膠的霧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組件包括:
4、殼體,具有沿其長度方向相對設置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以及延伸于所述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且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
5、吸嘴,設置于所述第一端,所述吸嘴限定有供所述氣溶膠逸出所述電子霧化裝置的第一出氣孔;
6、其中,所述殼體還限定有貫穿于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之間的收容腔室,所述霧化器可移除地保持在所述收容腔室中,所述霧化器具有第一表面,當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一表面的至少部分避開所述收容腔室的結合面從而暴露于所述殼體外部,并且在所述第一表面的暴露區域設置有供外部空氣進入所述電子霧化裝置的進氣孔。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三端朝向所述吸嘴,所述第四端遠離所述吸嘴,并且所述第三端設置有供所述氣溶膠逸出所述霧化器的第二出氣孔,所述第二出氣孔與所述第一出氣孔連通。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具有提供氣流路徑的氣流通道,所述氣流通道包括從第三端朝向第四端延伸的第一部分和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部分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連通所述第二出氣孔,所述第二部分通過所述進氣孔連通外界。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用于密封所述儲液腔的密封件,所述第二端設置有用于對所述密封件提供支撐的底座,所述密封件與所述底座之間界定形成有供氣流流經的腔室,所述腔室連通所述進氣孔及所述霧化組件。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收容腔室被構造成沿所述殼體的厚度方向或寬度方向收容所述霧化器。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具有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設置的第二表面,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一表面及所述第二表面均至少部分的暴露。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收容腔室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側壁的第一開口,以及位于所述第二側壁上的第二開口,所述霧化器通過所述第一開口或所述第二開口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
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開口的寬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霧化器的寬度,進而使霧化器能夠通過所述第一開口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并且所述第二開口的寬度小于所述霧化器的寬度。
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收容腔室的截面形狀為非圓形。
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和所述收容腔室其中一者設置有導向筋條,另一者設置有與所述導向筋條相匹配的導向槽。
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收容腔室包括底壁,所述電源組件包括至少部分凸出于所述底壁以和所述霧化器進行電連接的電連接端子,所述底壁上設置有第一導向筋條和第二導向筋條,所述第一導向筋條和所述第二導向筋條分布于所述電連接端子的兩側。
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和所述電源組件至少一者設置有軟膠件,以使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霧化器與所述收容腔室通過所述軟膠件過盈配合。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以及與所述霧化腔室連通的第一導氣孔,所述電源組件設置有用于感應所述霧化腔室中負壓的氣流傳感器,以及與所述氣流傳感器連通的第二導氣孔,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一導氣孔與所述第二導氣孔對準以形成所述氣流傳感器的觸發氣道,所述軟膠件還用于在所述霧化器及所述電源組件之間提供密封,以密封所述霧化器及所述電源組件之間的裝配間隙,進而阻止外部空氣通過所述裝配間隙進入所述觸發氣道。
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軟膠件包括端面以及自所述端面凸出的環形凸棱,所述環形凸棱至少部分的暴露于所述收容腔室中,所述環形凸棱環繞所述第一導氣孔及所述第二導氣孔,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霧化器與所述收容腔室通過所述環形凸棱過盈配合。
2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軟膠件還形成有自所述端面背離所述收容腔室延伸的第一管狀體,所述第一管狀體于所述第二導氣孔中延伸,所述第一管狀體中空設置以供氣流流經,當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一導氣孔與所述第一管狀體對準以形成所述氣流傳感器的觸發氣道。
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源組件包括用于保持所述氣流傳感器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限定所述第二導氣孔的第二管狀體,所述軟膠件還包括自所述端面背離所述收容腔室延伸的側壁,所述端面和所述側壁界定形成容納倉,所述第二管狀體至少部分延伸于所述容納倉中以對所述密封件提供支撐。
22、以上實施例提供的電子霧化裝置,通過在霧化器的第一表面上設置進氣孔,當霧化器收容在收容腔室時,進氣孔暴露,從而外部空氣可通過進氣孔進入至霧化器中,電源組件用于給霧化器通電。通過以上實施例提供的方式,外部空氣直接從霧化器中進入,避免了氣流流經電源組件的內部。
1.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包括霧化器以及用于給所述霧化器提供電能的電源組件,所述霧化器設置有用于儲存液體基質的儲液腔,以及用于霧化所述液體基質以產生氣溶膠的霧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組件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三端朝向所述吸嘴,所述第四端遠離所述吸嘴,并且所述第三端設置有供所述氣溶膠逸出所述霧化器的第二出氣孔,所述第二出氣孔與所述第一出氣孔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具有提供氣流路徑的氣流通道,所述氣流通道包括從第三端朝向第四端延伸的第一部分和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部分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連通所述第二出氣孔,所述第二部分通過所述進氣孔連通外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組件包括氣流傳感器,以及暴露于所述收容腔室中并和所述氣流傳感器連通的第二導氣孔,所述霧化器包括用于提供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所述第四端還設置有和所述霧化腔室連通的第一導氣孔,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中時,所述第一導氣孔和第二導氣孔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還包括用于密封所述儲液腔的密封件,所述第四端設置有用于對所述密封件提供支撐的底座,所述密封件與所述底座之間界定形成有供氣流流經的腔室,所述腔室連通所述進氣孔及所述霧化組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腔室被構造成沿所述殼體的厚度方向或寬度方向收容所述霧化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腔室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側壁的第一開口,以及位于所述第二側壁上的第二開口,所述霧化器通過所述第一開口或所述第二開口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口的寬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霧化器的寬度,進而使霧化器能夠通過所述第一開口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并且所述第二開口的寬度小于所述霧化器的寬度。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腔室的截面形狀為非圓形。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和所述收容腔室其中一者設置有導向筋條,另一者設置有與所述導向筋條相匹配的導向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腔室包括底壁,所述電源組件包括至少部分凸出于所述底壁以和所述霧化器進行電連接的電連接端子,所述底壁上設置有第一導向筋條和第二導向筋條,所述第一導向筋條和所述第二導向筋條分布于所述電連接端子的兩側。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和所述電源組件至少一者設置有軟膠件,以使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霧化器與所述收容腔室通過所述軟膠件過盈配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氣溶膠釋放空間的霧化腔室,以及與所述霧化腔室連通的第一導氣孔,所述電源組件設置有用于感應所述霧化腔室中負壓的氣流傳感器,以及與所述氣流傳感器連通的第二導氣孔,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一導氣孔與所述第二導氣孔對準以形成所述氣流傳感器的觸發氣道,所述軟膠件還用于在所述霧化器及所述電源組件之間提供密封,以密封所述霧化器及所述電源組件之間的裝配間隙,進而阻止外部空氣通過所述裝配間隙進入所述觸發氣道。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軟膠件包括端面以及自所述端面凸出的環形凸棱,所述環形凸棱至少部分的暴露于所述收容腔室中,所述環形凸棱環繞所述第一導氣孔及所述第二導氣孔,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霧化器與所述收容腔室通過所述環形凸棱過盈配合。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軟膠件還形成有自所述端面背離所述收容腔室延伸的第一管狀體,所述第一管狀體于所述第二導氣孔中延伸,所述第一管狀體中空設置以供氣流流經,當所述霧化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室時,所述第一導氣孔與所述第一管狀體對準以形成所述氣流傳感器的觸發氣道。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組件包括用于保持所述氣流傳感器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限定所述第二導氣孔的第二管狀體,所述軟膠件還包括自所述端面背離所述收容腔室延伸的側壁,所述端面和所述側壁界定形成容納倉,所述第二管狀體至少部分延伸于所述容納倉中以對所述密封件提供支撐。